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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回响】李崴:制定国家监察法 用留置代"两规"更显四个自信

发布时间: 2017-10-19 22:15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李崴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编者按: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习近平同志代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报告指出,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听取报告后,将这句话划为重点。

下文是李崴给中国网bet365手机app下载频道(《议库》APP平台)“十九大专栏”的投稿,略有编改。

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完善统计体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记得我在2015年曾经提交过一篇题为《关于将“双规”纳入法治轨道的建议》的信息。信息中我建议:随着人权法治意识增强,加上一些地方在纪委审查过程中发生刑讯逼供的“灯下黑”现象,对“双规”的质疑声音逐渐多起来,批评者认为,“双规”与宪法精神有相违背,也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建议今后党员领导干部涉及职务犯罪,都应依法办案,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应由检察院直接介入办理。如今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这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体现,更是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底气。

去年底,中央就已经在北京、山西和浙江三个省市部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这是我国政治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就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上指出的“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的那样,这里的“监察机关”已经从过去位列政府职能部门的从属地位上升到与一府两院平级的独立地位。随着近一年来北京等三省市开展的国家监察体制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全国积累了经验,这次十九大报告郑重宣示: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显示了中国在五位一体建设的政治改革中迈出了一大步!

当然,就如报告中指出的:“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并“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以及“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列入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中。而依法治国的一个最重要的部署就是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并且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因此,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作为民主党派的一员,我们必须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

狠抓落实十九大的精神,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下,将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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